沙坡头区一男子用拍摄手机视频的方式公然辱骂防疫干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
2月11日,在沙坡头区宣和镇某村路口,陈某某开手扶拖拉机出村时,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劝说陈某某现在疫情严重,粉料厂都关门了,建议不要出去,陈某某不听劝说,与疫情检查点村干部发生争吵,后陈某某返回家中,在自己的快手APP中,采用发快手视频的方式对疫情检查点干部进行公然辱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陈某因不满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在发生争吵后,用发快手视频的方式对疫情检查点干部进行辱骂,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关于“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故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
疫情当前,为保障社会安定祥和,乡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不惧个人安危,始终奋斗在抗疫最前沿。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防疫措施规定,履行防控义务,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切不可“任性”,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卫市司法局供稿)